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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千万工程”?
“千万工程”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2003年6月,习近平同志作出了实施“千万工程”的重大决策:从全省选择1万个左右的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把其中1000个左右的中心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应运而生。
一
20年来,“千万工程”对浙江的乡村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农民收入等方面带来了显著的正向效应,其中对乡村带来最直接、最显性的变化是人居环境的改善。随着“千万工程”的不断迭代升级,乡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大大提高,村庄文化礼堂的建立,不仅让村民活动有稳定去处,而且也使乡村文化与历史有了承载和显示的空间,有的还成为农文旅产业的组成部分。
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数字乡村的快速发展,浙江乡村数字化水平高于全国乡村近30个百分点,不仅带动了乡村居民的数字消费,促进了乡村一二三产的数字化发展,而且大大促进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的数字化、乡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共建与共享、村与村的联盟化发展。
“千万工程”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实际上也改善了乡村的营商环境,优化了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最明显的是,经过20年的“千万工程”建设与深化,许多传统的村庄演变成了宜居宜业宜游的发展空间,而不仅仅是村民居住的生存空间。这大大促进了浙江乡村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多功能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使许多美丽乡村蝶变为美丽经济,使村庄既要建设、更需要经营的理念成为浙江乡村发展的重要共识和趋势。
浙江正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尽管仍存在城乡、地区、收入等方面的不平衡和差距,但是相对而言,这些差距并不是很大,这不能不说是与20年的“千万工程”所产生的多重效应有关。
二
从乡村建设的视角看,“千万工程”就是乡村的“建设工程”,它给我们的启示意义至少有四点:
乡村建设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重视引入市场力量。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资金需求量很大,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在加大政府对乡村建设投入的同时,创新乡村建设思路,发挥政府财政金融政策“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建构利益机制,吸引企业、社会、村集体和村民多元主体共同投资和参与乡村建设,这将是解决乡村建设供给不足、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路径。
乡村建设既要实现有效供给,又要实现有效管护。实践中,乡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发展需要,不仅与供给乏力有关,而且与这些项目设施的营运与管护不力有关。因此,必须解决好政府、企业、集体、农民等主体谁来营运与管护乡村社区公共性基础设施的问题。基本的思路是:明确相关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及其管护主体;强化公共设施规制及其监督监管;发挥乡村社区治理体系中的自治功能;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营运管护中导入市场机制。
乡村建设既要防止大拆大建,又要避免低效率配置。也就是说,乡村建设不仅要防止脱离乡村自然与文化特点,甚至侵犯农民权益的大拆大建,也要避免忽视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具有空间效应与规模效应特征,避免守成不变的低效配置。这意味着,往村覆盖、往户延伸的乡村建设并不是静态的过程,而是动态的过程,是在乡村规划先导下,体现乡村人口相对集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效率不断提升的过程。
乡村建设既要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又要注重发展性。乡村建设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体现乡村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温饱社会阶段,乡村建设主要着眼于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生存型乡村建设,但到了小康社会乃至更高社会阶段,乡村建设应体现发展型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乡村建设,大部分地区重视体现乡村的多功能发展,乡村建设要与乡村的产业、生态、文化、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相结合,促进乡村价值的转化与提升,实现乡村更快更好发展。
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表明,与乡村发展阶段和乡村发展功能有机结合的乡村建设,能包容多元建设主体和多种运行机制,是有效解决乡村建设供给乏力、管护不力、形态单一、活力不足的重要路径。
三
“党政合一”的科层治理。浙江“千万工程”之所以能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关键在于发挥“党政合一”垂直治理的制度功能。首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坚持把“千万工程”列为“书记工程”,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联系一个村制度,形成“五级书记”共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其次,坚持各方协同和分级负责抓。各级均成立“千万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实施、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落实机制。
“智治合一”的精准治理。在“千万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公共产品管理虽有规制措施但规制主体职责不清和不到位的难题,探索了将压实地方责任和数字化、信息化相互匹配的规制办法。先后探索出了河长制、道长制、所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等可参照的“简约化”制度选择与安排。农业农村领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全面推广,将数字与信息技术同“千万工程”责任制相匹配,实现“智治合一”的精准问责和精准治理。
“调动群众”的柔性治理。群众不仅要发动和带动,更要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来激励,其中德治与自治是关键。首先是深化村民自治。建立村民互助会、议事会、乡贤促进会等相关自治组织,推动乡村公共事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其次是增强法治保障。引导干部群众形成自觉守法、全民懂法、遇事找法的乡村法治秩序。再次是激发德治活力。将乡风文明与治理结合,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等对村民行为的引导,用崇德向善的力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激励相容”的市场治理。市场机制是最能体现激励约束相融的制度,不仅在非公共性领域,而且在公共性领域,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也能发挥高效作用。浙江在“千万工程”建设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赋予相关主体(农民、企业)生态资源利用和公共设施建设(或管护)的使用权与经营权,不断丰富乡村人居环境内涵,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激活人居环境市场,将乡村公共产品转化为市场产品,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同时转变相关主体的公共行为。这一系列安排不仅促进了乡村各类休闲产业、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城乡要素的互通和融合发展,而且也实现了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设施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提质的相互促进。
浙江“千万工程”四位一体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充分体现了乡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产品治理中党政领导和群众参与的相互协同、科层制度与市场制度的功能互补、他治与自治的合理匹配、法治与德治的相互融合、数智与治理的有效结合,为乡村建设中社区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和营运管护,提供了既有理论创新又契合中国特色与实践的治理模式,很值得借鉴。
面向新征程,浙江不断深化与提升“千万工程”,以“千万工程”为牵引和龙头、美丽乡村为底色、未来乡村为愿景、共同富裕为追求,致力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构建“千村向未来、万村奔共富、全域呈和美”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全方位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走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省域实践新路径。
作
者
介
绍
黄祖辉: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原文题为《“千万工程”的巨大贡献与深远意义》,载于《浙江日报》2023年5月29日第06版,转载请注明来源。
投稿邮箱:qztheory@163.com
今日编辑:王珏
图片来源:新华网 《瞭望》新闻周刊 王建才 胡肖飞 徐昱
责任编辑:金云云 李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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